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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幼儿早教
  育婴服务员工作标准
一、任职条件:
1)育婴服务员为女性,年龄在18—50岁之间,初步掌握婴儿护理基础知识。
2)有基本的婴儿护理经验。
3)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
4)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并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育婴员上岗证。
5)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生活照料
(1)对婴儿进行科学喂养:指导进行母乳喂养,调配奶粉,添加辅食,制作婴儿饭菜,按要求为婴儿喂奶,并辅助婴儿进食进水。
(2)为婴儿修剪指(趾)甲,穿脱衣服,更换尿布,洗澡、洗脸、洗头,照料婴儿睡眠。
(3)处理、训练婴儿的大小便,为婴儿进行水浴、空气浴、日光浴(以下简称“三浴”)。
2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1)测量、观察婴儿身体健康状况。
(2)配合完成预防接种工作。
(3)协助家长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4)对患病婴儿进行科学护理。
3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
(1)辅导婴儿学会使用适宜的玩具。
(2)对婴儿进行动作技能训练。
(3)进行婴儿语言开发。
(4)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5)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4做简单家务
(1)清扫地面,室内通风。
(2)整理婴儿床铺、童车、衣物。
(3)拆洗婴儿被褥、棉衣,洗涤尿布、衣物。
(4)清洗消毒奶瓶、餐具、玩具等婴儿用品。
三、监督考核:
按照《家政服务员考核管理规定》由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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