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工作标准
一、任职条件:
1)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过培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家政服务机构的上岗证。
4)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5)富有爱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婴儿生活护理
(1)基本护理:会用正确姿势抱孩子,帮助产妇喂养婴儿、换洗尿布、洗衣物、拆洗被褥。
(2)专业护理:协助产妇为婴儿洗澡、指导产妇为婴儿抚触、测体温、观察大小便变化等。
2产妇生活护理
(1)基本护理:负责产妇的饮食起居及调配产妇营养结构,为产妇洗涤衣物。
(2)专业护理:基本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及婴儿喂哺常识,做好产妇的健康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可指导产妇做产妇操。
三、监督考核:
按照《家政服务员考核管理规定》由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